他今日發文告指出,蘇祿蘇丹於1878年1月22 日簽署了一項協議,將沙巴的土地「永久地」授予和讓與兩名英國北婆羅洲公司的代表,並強調這不是租約,而是這是每年5000美元的固定金額割讓金。
「割讓的「代價」是每年5000美元的補償,這也暗示也是永遠的。這筆款項是固定的,不受任何增加或審查的影響。」
「其後,蘇祿蘇丹於1903年4月22日與英國北婆羅洲總督簽署確認契約,確認部分未在1878年文件中命名的島嶼也被割讓或交給英國北婆羅洲政府,割讓金也每年增加300美元。」
「因此,自1903年起,每年的固定割讓金為5300美元。 」
後來,在1946年,當北婆羅洲也成為英國的殖民地時,英國政府成為英國北婆羅洲公司的繼承人,該政府在1946年至1946年間每年向蘇祿索賠人支付5300美元。
隨著1963年馬來西亞的成立,政府繼續每年支付這種款項,直到2013 年才中斷。
湯米湯姆強調,每年必須支付給蘇祿蘇丹後裔的金額已經在1878年和1903年確定,而馬來西亞每年只需支付5300令吉。
他說,作為時任總檢察長,他曾在2019年9月19日致函蘇祿蘇丹後裔的代表律師,提出支付2013年至2019年的3萬7100令吉欠款以及10%的單利1萬1130令吉,總額為4萬8230令吉,來化解大馬與蘇祿蘇丹後裔的爭議。
「但是,蘇祿蘇丹後裔在2019年10月21日的信函中拒絕了大馬政府的獻議,聲稱鑒於沙巴重要自然資源的意外發現和開發,每年5300令吉割讓金已不符合沙巴的實際價值。」
他指出,蘇祿蘇丹後裔無權就沙巴2022年的發展,做出這樣的爭論,因為蘇祿蘇丹在1878年已經簽署文件放棄沙巴,不再擁有這篇土地。
他表示,在1878年事件後對沙巴土地提出任何索賠在法律上是不可持續的,在接下來的130年中沒有提出過此類索賠,但爭議卻在2018年西班牙仲裁庭首次發生。
湯米批評,西班牙仲裁員貢薩洛·斯坦帕(Gonzalo Stampa)是一名「流氓」仲裁員,他在2022年2月28日決定指令馬來西亞向其蘇祿蘇丹後裔支付149億美元的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