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RM200齣租銀行卡 戶頭「出事」 砂女子遭罰款

2022-07-27

(古晉26日訊)以200令吉「出租」她的銀行卡,結果因戶口涉及非法擁有他人錢的罪行而被判罰款500令吉或以監禁10天取代。

此案被告為32歲的查娃怡,被控於2018年3月8日,約下午2時44分,在砂督路一帶的某銀行,被發現非法擁有他人的400令吉。

她此舉牴觸1958年砂輕微犯罪法典第37(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3個月或罰款500令吉。

案情顯示,受害人因要貸款而付了400令吉的抵押金予被告的銀行戶口,而受害人被進一步的指示付800令吉,這令他感到可疑。

經調查發現被告是銀行戶口的持有者,她以200令吉出售她的銀行卡。


相关文章

  • 港真東協 | 大馬高級教育文憑 美中100%及格率創高峰
  • 胡棟強:若面對叫囂還不出聲 愧對愛黨同志與支持者
  • 加快梳邦機場通關程序 交長:將向內閣建議採用自動通關閘門
  • 安美嘉批評團結政府「獨裁」 哈山卡林:指控太過分且不公平
  • 港真東協 | 大馬高級教育文憑 美中100%及格率創高峰
  • 【能吉里補選】消息:國盟候選人公布前兩天 里茲瓦迪才從伊黨加入土團黨
  • 陸兆福鼓勵長巴業者引進新科技 近期公布旅巴取締報告
  • 誹謗郭素沁案須賠30萬 聯邦法院駁回嘉瑪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