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成發(譯音,42歲)昨日承認一項蓄意嚴重傷人的罪名,被判入獄一年,以及被令賠償受害者493新元(約1567令吉74仙)未受保的部分醫藥費。受害者是45歲的電梯技工。
根據案情,被告2020年8月4日凌晨與一群朋友喝了酒後,約凌晨3時55分,被告來到位於榜鵝中路第622D座組屋底層的超市,想買橙子用來祭拜。
他走進超市時渾身酒氣,拿了5個橙子後,先將橙子擺放在收銀處旁的冰柜上,然後又返回想多拿幾個。不料,橙子在他走開後,全都滾到地上,超市職員上前把橙子撿起,在排隊的受害者見狀,還好心幫忙把一旁的櫥櫃移開。
被告再拿5個橙子回到收銀處時,見到橙子滾到地上後突然抓狂,對受害者一陣比手畫腳,再揮拳將他暴打一頓。
受害者挨拳後連忙逃出超市,但被告不罷手,追出去繼續打,幾拳把對方打至昏迷倒地,回到超市付款前還順勢又踢了受害者的臉兩腳。
數名公眾見狀後報案,受害者被送往醫院救治,被告在警察到場前離開,事後遭逮捕。
根據醫療報告,受害者傷勢嚴重,除了被打得鼻青臉腫、鼻樑骨也骨折、3顆牙齒幾乎脫落、右眼球的血管爆裂。
受害者住院10天,期間臉部和牙齒動了幾次手術,牙醫將他4顆牙齒拔出。
主控官指出,受害者沒有經濟能力也沒有保險能夠支付植牙的費用,案發後複診共8次,醫藥費達1674新元(約5323令吉32仙),其中493新元由受害者自掏腰包支付,請求法官下令被告償還醫藥費現金的部分。
被告也在過程中受了傷,右手指及指關節有擦傷。
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畫面可見,受害者只是到超市買兩瓶礦泉水,也能看到其他民眾見到渾身酒氣的被告時都退避三舍,受害者甚至讓被告插隊。
主控官指出,被告醉醺醺地到超市,原本就已經讓不少公眾感到不安,過後還出手打人,造成不少民眾被驚擾,打破社區安寧。
法官下判時直言,文明社會無法容忍這類肆意妄為的暴行,因此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法官下令被告賠償493新元給受害者,若無法償還,以坐牢3天取代。被告原本表示要償還,但發現到場的親友沒人肯幫他支付後,庭上表示不賠償,選擇額外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