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衛生部長凱里宣布,60歲以上且有合併症的年長者,可申請接種第二劑加強劑疫苗接種(第四劑)。
他今日在國會媒體室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們可在接種第三劑疫苗後的4至6個月內,接種第二劑加強劑。
他說明,60歲以上已完成加強劑,但不幸確診的人士,可在康復3個月後,接種第四劑疫苗。
至於60歲以上,沒有任何病症的人士,也可申請接種第四針,但他們需要先經過醫護人員的評估。
另外,凡是12歲以上,擁有嚴重免疫功能不全的兒童,也可申請接種加強劑(第三劑),但必須與第二劑相隔至少28天。
但是,他強調,第四劑疫苗是屬於自願申請的,政府並沒有強迫民眾接種第四劑。
他說,政府也允許準備出國的人士,接種第二劑加強劑,以符合目的地國家的疫苗接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