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6日訊)前原產業部長郭素沁今日獲高庭判勝訴,她稱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瑪敗訴是罪有應得,並對高庭做出這項判決表示感謝。
高庭今日裁決,郭素沁起訴嘉瑪誹謗成立,諭令嘉瑪賠償郭素沁30萬令吉。
承審此案的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阿里夫是基於嘉瑪未能證明其辯護,而裁決嘉瑪敗訴。
除30萬令吉賠償金外,嘉瑪還需向郭素沁支付5萬令吉堂費,所有款項務必從即日起14天內結清。
此案前後歷經5年,郭素沁感謝其律師在訴訟期間盡心盡責。
郭素沁還表示,這5年間嘉瑪用盡各種方式逃避訴訟,獲得這樣的判決是罪有應得,而她最終被證明是清白的。
郭素沁因不滿嘉瑪在2017年3月8日召開記者會,指她濫用雪州子民後裔基金會(Yawas)資金,於2017年4月6日入稟法庭起訴嘉瑪誹謗,索償100萬令吉。
她在訴狀中表示,該言論已經上載至嘉瑪的面子書帳戶及獲印刷和電子媒體刊登。
郭素沁聲稱,誹謗言論讓人覺得她濫用州政府基金為己用及一名沒有操守的人,給她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和羞辱。
因此,她向嘉瑪索取100萬令吉的一般損害、嚴重損害及懲戒性賠償,並申請禁令以禁止被告或其代表重複刊登有關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