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解聘著名大狀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改為任命由前首相署部長再益依布拉欣領導的律師團隊,來為他打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的上訴案。
沙菲宜律師樓今日致函給聯邦法院,告知法院有關納吉解聘該律師樓一事。
「上訴人謹此通知已委任了再益依布拉欣蘇菲安TH劉律師樓,作為其代表律師。」
納吉被控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罪成上訴案,聯邦法院定於今年8月有10天的審訊日,即8月15日至19日、22日至26日聆審。
上屆大選國陣失掉政權後,納吉面對一連串的官司,而他一開始便委任沙菲宜作為代表律師,而今突然解聘沙菲宜律師樓,改為委任再益依布拉欣律師樓的舉動,引人關注。
再益依布拉欣在從政之前,便擁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
再益依布拉欣曾於2004年至2008年擔任巫統哥打峇魯國會議員,之後在第5任首相敦阿都拉掌政時期,受委為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
再益在2008年之後因不滿政府援引內安法令扣留行動黨士布爹國會議員郭素沁、星洲日報記者陳雲清和部落客拉惹柏特拉,6個月後就辭職,而巫統則於同年12月開除其黨籍。
他過後在2009年6月加入公正黨,並在公正黨旗幟下參加烏雪國會議席補選,但落選。由於與公正黨領導層不和,再益最終選擇退出公正黨,並成立惠民黨,2年卻又因黨內部派系鬥爭而退黨,之後加入行動黨。
2020年7月28日,納吉在SRC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挪用案中被高庭宣判罪名成立,並被判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2021年12月8日,納吉在上訴失敗,上訴庭維持納吉在高庭被定罪的原判,即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接著,納吉再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這也是納吉在SRC案的最後上訴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