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少年夜騎腳車車禍案女司機沈可婷今早已向法庭提交暫緩刑罰的申請。
沈可婷代表律師法依扎向《東方日報》證實,他已經在今早通過電子入稟系統(e-failing)提交申請通知(notice of motion)以及緊急證書(certificate urgency)。
「申請通知(暫緩刑罰)和緊急證書已經在今天通過電子入稟系統提交。謝謝大家對沈可婷的支持。」
沈可婷被控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在新山內環公路魯莽及危險駕駛,導致8名騎腳踏車的少年死亡,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事隔5年,兩度被推事庭宣判無罪釋放的沈可婷,昨日被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宣判罪名成立,需監6年及罰款6000令吉,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儘管法依扎以提出上訴為由,要求法庭暫緩行刑,讓沈可婷保外候審,惟不獲法官批准。
按照司法程序,辯方律師必須先向法庭取得上訴准令,才能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