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5日訊)已故歌手梅艷芳的哥哥梅啟明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電影公司「安樂影片」製作的《梅艷芳》電影,侵犯其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商標。安樂影片於今(25日)申請剔除有關申請,獲法官批准申請,梅啟明兼須付訟費,他在庭上表示:「一定會上訴。」
而據法官陸啟康指出,梅啟明聲稱擁有的商標只限於珠寶及手錶類別,與電影無關。而「梅艷芳」只是用作電影名稱,只為告知公眾電影是有關已故知名歌手梅艷芳的傳記電影,不認為構成侵犯商標,故梅啟明申索明顯無勝算,遂駁回他的申索,並下令他需支付訟費。
梅啟明在庭上反對承擔訟費,表示:「我一定要上訴」。散庭後,他批評判決不公平,「如果我繼續輸下去,所有演藝界的人包括明星歌星,全部(商標)都給人盜用完啦」,又說仍覺得整個影藝界都不能用「梅艷芳」的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