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飆車刑罰課題針鋒相對 林冠英:魏家祥回復避重就輕

2022-07-25     緣分

再就飆車刑罰課題針鋒相對 林冠英:魏家祥回復避重就輕

(吉隆坡25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與民主行動黨主席林冠英就飆車刑罰課題繼續針鋒相對,魏家祥昨天深夜發文批林冠英誤用數據還繼續叫囂,直斥其無理取鬧;林冠英今日再反擊指魏家祥的回應避重就輕,混餚重點。

林冠英在今日發文告指出,魏家祥深夜發文回應避重就輕,未能解釋酒駕的刑罰比飆車黨非法賽車更加嚴厲。

「魏家祥自顧自地提出似是而非的敘述,說我不知道《1987 年道路交通法》第41條文的修正案已增加了對魯莽駕駛導致死亡的處罰。」

「事實上,他這麼做不過是要分散人們的視線,不想讓大家看到他嚴重失職,沒能對飆車黨非法賽車一事,施以類似酒駕的重罰。」

他也例舉現有的條文,要求魏家祥解釋,為何對酒駕司機造成死亡的監禁判刑,會比對飆車黨的重一倍。

「我在7月19日的文告中提及,魏家祥曾於2020年時大肆吹噓,他們已修訂1987年道路交通法第41條文,對魯莽或危險駕駛造成的死亡加大處罰,罰款為5萬令吉,或5至10年監禁。其後重犯將被處以5萬至10萬令吉的罰款和最高15年監禁。」

他說,魏家祥曾在2020年修訂第44條文,對酒後或吸食藥物駕駛而造成死亡的人士處以更嚴厲的懲罰。首次犯罪者將面臨罰款5萬至10萬令吉,以及監禁至少10年最高15年。對於重犯者,監禁刑期將在15至20 年之間,最高罰款則進一步增加到15萬令吉。

「根據第44(1A) 條文,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造成傷害但未死亡的處罰,已將罰款增加至5萬令吉,和/或7至10年監禁,其後再犯,將被處以5萬至10萬令吉的罰款和10至15年監禁。」

「根據第45A條文,醉酒或吸食藥物的駕駛者將面臨最高3萬令吉的罰款,和/或最高兩年的監禁。」

為此,他表示,與酒駕的處罰相比,並沒有類似的規定來對參與非法賽車的人施加嚴厲的處罰。

他說,魏家祥委實不應見樹不見林,堅稱已對飆車黨施以更嚴厲的處罰,事實上酒駕的處罰相比,前者仍然微不足道。

「對於7月17日檳城敦林大道上發生摩哆騎士非法賽車,造成5死2傷的慘案,魏家祥甚至沒有選擇以交通部長身份發表任何評論。」

「他應該聽取公眾意見,大家無不希望對飆車黨非法賽車採取更嚴厲的處罰,因為這些行為對公共安全已經構成明顯和迫切的危險,應施以類似於對酒後駕駛的處罰。」

與此同時,林冠英認為,魏家祥應該放下政治姿態,表現出政治意願來解決這個被有些人視為「社會癌症」的「飆車黨威脅」。

他再度列舉數據作為參考依據。「儘管世界衛生組織和2018年12月的全球道路安全報告顯示,馬來西亞與交通相關的死亡案件中,只有不到 1% 跟酒精有關,是世界最低的國家之一,但魏家祥卻更專注於對付酒駕。」

「大馬警方的數據證實了這一點,顯示自2014年以來,酒駕占公路死亡總數的百分比最低,2014年為2.89%、2015年為3.41%、2016年為3.31%、2017年為0.86%及2018年為0.85%。在2011年至2021年7月期間,馬來西亞道路上只有69起酒後或藥物影響下駕駛而造成致命車禍。 」

他強調,飆車黨帶來的威脅與酒後駕駛一樣嚴重,甚至更多。那是因為飆車黨造成的死亡人數遠多於酒後駕駛。

「魏家祥應該以數據為導向,表現出政治意願和政治膽識去懲罰和解決飆車黨,以挽救馬來西亞人的生命和生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