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涉案嫌犯在本月16日和22日兩度申請延扣助查後,今日被警方帶上新山法庭面控。
女被告瑪格烈劉(譯音)和男被告范密發(譯音)被控在本月14日下午2時,在福林園住家殺害一名44歲男子李明豪,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可在第34條文下同讀。
兩人聽完控狀後表示明白,主控官諾阿奇拉和娜塔莎基於等候驗屍報告出爐為由,要求擇日過堂。
推事瑪迪安娜將案件展延至9月27日過堂。兩名被告無委任代表律師。
兩名被告為朋友關係,他們也分別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下被控。
女被告被控在7月15日下午1時30分,在新山南警區總部通過尿液檢驗出使用安非他命和冰毒,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濫用毒品)。
男被告則被控在7月16日凌晨12時,在新山南警區總部接受尿液檢驗出使用安非他命,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兩人個別聆聽通譯員以華語講述控狀後表示認罪,並選擇罰款。女被告在向法官求情時說自己已婚,有3個孩子,要求減輕罰款。男被告則表明自己已和妻子離異,有一名孩子。
推事瑪迪安娜判兩名被告分別罰款1700令吉或以監禁6個月取代,必須在72小時內向國家反毒機構(AADK)報到,並接受兩年觀察。
柔州警方是在本月15日早上7時50分接獲投報,指新山福林園尼帕組屋區(Flat Nipah)3樓1住家單位發生命案,死者是一名44歲本地男子李明豪,死者面部和頭部相信遭人使用鈍物致傷。
警方於當天早上9時15分在案發地點附近逮捕死者的妻子助查,兩人11歲的兒子相信是案件目擊者,兩人另有一名2歲女兒。
早前,除了死者的妻子,警方也逮捕一名涉案男子助查,並在本月16日已申請延扣7天,延扣期在本月22日屆滿後,再度向法庭申請延扣兩人。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刑罰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