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4日訊)民主行動黨全國主席兼峇眼國會議員林冠英促交通部,立即對飆車黨採取行動。
他說,如果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看不到它們之間的不同,沒有立即採取行動對飆車黨施加和酒駕一樣的懲處,那麼,他就不適合再擔任交通部長了。
他表示,最近,檳城發生了一場涉及飆車黨非法賽車的事故,造成5死2傷。
他指出,馬來西亞道路安全研究院前董事沙林曾引用警方數據指出,自 2009 年以來,飆車黨多次造成致命事故,死亡人數已高達 1萬2000 人。「如此大量的死亡人數,對我們而言不啻是一種損失,浪費了年輕的人才和人力資源。」
林冠英發文告說, 飆車黨在我們的高速公路上非法賽車而造成的致命事故,與酒駕造成的死亡案件,兩者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他說,飆車黨已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並危及無辜駕駛者的生命和生計。
他指出,一般上,當出現如此多的死亡人數時,任何負責任和稱職的交通部長都會立即採取行動。
「遺憾的是,魏家祥並沒有對解決飆車黨帶來的危險表現出強烈的政治意願,不如他處理酒駕問題時的態度。」
林冠英說,警方提供的數據顯示,2020年涉及酒駕的道路使用者為212人,2019年39人,2018年191人,2017年212人和2016年461人。
他說,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和 2018 年 12 月的全球道路安全報告顯示,馬來西亞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只有不到 1% 與酒精有關,是全球最低的國家之一。
他表示,飆車黨相關的致命事故導致 1萬2000 人死亡,與酒駕相比造成更多的死亡。
「馬來西亞警方數據顯示,自 2014 年以來酒駕占道路死亡總數的百分比最低,2014 年為 2.89%、2015年3.41%、2016年3.31%、2017年0.86%和2018年 0.85%。而2011 年至 2021 年 7 月期間,馬來西亞道路上只有 69 起酒後或藥物影響下的駕駛案件造成致命車禍。」
他說,魏家祥曾修訂1987 年道路交通法令第 41 條文,對魯莽或危險駕駛而造成的死亡案提高懲處,把罰款增加至5萬令吉,和/或 5 至 10 年的監禁。
「而第 44 條文——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導致死亡者,則施加更嚴厲的處罰,第一次犯罪可處以 5萬至 10萬令吉的罰款,和最低 10 年/或最高 15 年的監禁。」
他表示,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造成傷害但不死亡的處罰,已增加到 5萬令吉和/或 7 至 10 年監禁。醉酒或吸毒駕駛者將面臨最低 1000 令吉(最高 5000 令吉)的罰款,和/或兩年以下的監禁。
他說,魏家祥應該對非法的飆車黨施加與酒駕相同的懲罰,因為飆車黨對公路和高速公路上的無辜駕駛者已構成明顯且急迫的危險。
「魏家祥當初對酒駕行為採取強而有力的對付行動,是否因為這是其政治老闆的命令?若不,則為何對普羅百姓想要,卻不是其政治老闆想要的對付飆車黨一事上無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