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消部執法組主任阿茲曼今日發文告指出,他的團隊在突擊檢查中,在該超市搜獲了幾張有著貨物交易的收據。
「有理由懷疑業者瞞著顧客藏起了幾包補貼食用油,這舉動是不道德的。」
阿茲曼表示,根據投訴指出,顧客僅有在超市購買其他必需品的情況下方可購買受補貼的食用油。
對此,他說,該部已根據《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19條文對業者採取法律行動,因後者對受管制的商品銷售施加其他條件。
他指出,業者亦沒有出示申報文件來證明超市的食用油數量是合理的,根據《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2(1)條文,一旦罪成,將被判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的刑罰,或兩者兼施。
同時,他建議消費者若發現任何與補貼商品有關的消息,皆可通過社交媒體WhatsApp發送消息至0192794317或0198488000、或官網e-aduan@kpdnhep.gov.my、電郵至e-aduan@kpdnhep,向該部進行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