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照)
(芙蓉13日訊)斷崖嶺女屍案2名屬父女關係的嫌犯今日被提控上庭,男嫌犯面控5項罪行,即謀殺、致傷及疏忽照顧孩童;女嫌犯則面對一項謀殺罪行。
41歲的被告卡立烈沙以及其18歲女兒努莎娃妮對於面控的謀殺案,在聆聽完控狀後,皆表示明白罪行。
2名被告面對的所有控狀,全部案展5月17日過堂。
根據控狀,兩名被告在芙蓉推事庭被控於2022年3月3日晚上7時,在位於芙蓉的沉香路宜園518號門牌的民宅內,導致5歲女童哈娜身亡。此事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一旦定罪,唯一刑罰是死刑。
卡立也被提告於2022年3月15日至17日,在同一個地點謀殺29歲女子瑪蓮馬,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接著,男被告在芙蓉推事庭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23日,在同一個地點蓄意傷害一名35歲的女子茜蒂。此事牴觸刑事法典第325條文(嚴重傷害他人),一旦罪成,將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
此外,被告也被提控用熱水潑向茜蒂,導致後者皮膚燒傷,已牴觸了刑事法典326條文 。
被告接著在芙蓉地庭面對2001年兒童法令31 (1)(a)條文的提控,控狀指他於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23日,在同一個地點疏忽照顧1歲男童蘇菲依。
法官魯山在被告否認有罪下,將此案展至5月17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