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2日訊)被控失信和洗黑錢的麻坡區國會議員賽沙迪,再度尋求彈劾控方的一名關鍵證人。
這是辯方在高庭於7月18日駁回他們首次提出的彈劾准令申請後,第二度提出要求,以彈劾本案第13名控方證人兼土青團前副財政拉菲克。
辯方指出,拉菲克在庭上所供述的從土青團銀行戶頭提領100萬令吉過程的證詞,與大馬反貪污委員會向他錄取的口供有出入。
賽沙迪辯護律師哥賓星指出,拉菲克在庭上供述的證詞,與反貪會之前援引反貪會法令第30條文向他錄取的口供相左。
「這方面的出入是有關賽沙迪疑似向作為土青團副財政的拉菲克,發出提款100萬令吉指示的時間和地點,以及麻坡籌款活動和由此所籌集款項的目的。」
他提到,這名證人在庭上供證時指出,賽沙迪是於喜來登行動後,在被告的家中會面時,下達提出100萬令吉的指示。
「不過,反貪會在向證人錄供時,他卻說是通過2020年3月初的一通電話,發出提領100萬令吉的指示。」
他說,拉菲克庭上證詞的另一個矛盾點是,證人不同意在Armada Bumi Bersatu企業(ABBE)戶頭內的款項是賽沙迪自己向公眾籌款所得,以在麻坡展開競選。
不過,哥賓星指出,拉菲克在口供書證實,ABBE的金源全是來自公眾的捐獻,也就是通過麻坡晚宴和De Palma酒店晚宴籌得。
「晚宴的目的是賽沙迪為自己籌款,也就是要在麻坡競選。」
他也申請取得反貪會所錄取的口供書。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說,辯方的申請是在濫用法庭程序,因為實際上,他們試圖取得反貪會所錄取的口供書不是為挑戰證人的可信度,而是要檢視口供書的完整內容。
「現在辯方第二度嘗試走後門,以啟動挑戰證人可信度的程序。」
司法專員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在聆聽雙方的陳詞後,擇定於7月25日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