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毆打保鏢引轟動 巴生富商等7人涉洗黑錢被控

2022-04-13     緣分

曾毆打保鏢引轟動  巴生富商等7人涉洗黑錢被控 曾在2021年涉及毒打並阻止保鏢齋戒的巴生華裔富商曾子揚,因涉及從事非法活動獲得收益,周三(13欸)聯同妻子及另5人在莎阿南地庭被控洗黑錢罪,案定5月31日過堂。

現年44歲的被告曾子揚面對7項控狀,其妻子林麗琴(譯音)則面對2項控狀。其餘5名被告,分別是賴益鵬(73歲)、許明新(67歲)、陳桂英(64歲)、黃明林(43歲)及陳家福(36歲,名字皆譯音),則各別面對一項控狀,7人在聆聽華裔通譯員宣讀控狀後,皆不認罪。

根據第一控狀,被告和妻子林麗琴,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巴生綠林鎮一單位從事非法賭博機活動,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b)條文(613號法令),可在同一法令第4(1)條文下被判罪,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共謀)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罰款非法收入總值不少於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另外6項控狀,則指富商與妻子和5名被告,被控於去年4月16日,在巴生武吉丁宜住宅,以及梳邦再也雙威鎮住處,以從事非法活動獲得的收益,購買5部名車,包括本田Alphard、寶馬X5、賓利飛馳W12(A)、賓利歐陸GT、賓利飛馳,以及一部本田雅閣轎車。

此舉牴觸2001年馬來西亞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法令(613號法令)第4(1)(b)條文,可在同一法令第4(1)條文下判刑,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共謀)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罰款非法收入總值不少於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控方建議每人10萬保外 負責本案的主控官為哈里斯王副檢察司,7名被告則委任4名辯護律師,分別是努魯哈非扎、依扎特祖卡非里、阿末法依茲及艾迪爾阿克瑪。

主控官哈里斯在較早前向法官建議,每名被告以10萬令吉保釋。不過,辯護律師向法官求情,要求減低保釋金。

法官哈麗娜最終裁定,允許每名被告以每項罪名2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同時,被告也必須交出國際護照由法庭保管。期間,每名被告每兩周需到臨近警局報到。

根據媒體報導,曾子揚去年4月13日在吉隆坡市檳榔路一間公寓,毆打和阻止2名保鏢齋戒禁食,結果引起全國轟動。

之後警方追查發現,曾子揚涉嫌從事非法賭博和大耳窿活動,警方更在其他嫌犯住家,起獲100條各重1公斤的金條、1萬2500張100美元的現鈔等,合共2845萬令吉。

曾宇揚也曾於2021年4月22日,在巴生推事庭被控5項罪名,包括蓄意傷人、刑事恐嚇、引起不同宗教憤怒、教唆及危險武器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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