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法檢控局決定不提控表演活動涉侮辱伊斯蘭教的女表演者茜蒂阿米拉達莎,以免她在兩個不同的法庭面控。
該局伊斯蘭法首席檢控官今日發文告說,他們是根據伊斯蘭法行政法令(聯邦直轄區)第58(2)條文,以及伊斯蘭法刑事程序法令(聯邦直轄區)第181條文,議決不繼續提控這名女子。
「刑事提控已於7月13日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在民事法庭提出,從司法行政角度的公眾利益而言,應避免出於同樣目的,也就是為所犯下的罪行接受懲處,而在兩個不同的法庭提控被告。
「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的刑罰更重,符合伊斯蘭法在伊斯蘭法刑事行政中所強調的教育宗旨,希望能夠將被告導向伊斯蘭教的正途。」
文告提到,本案已在7月13日根據對茜蒂阿米拉達莎所展開的初步調查進行登記,以及定於7月14日首度提堂,但展延至明日(7月21日)。
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引發穆斯林群體不和諧氣氛的茜蒂阿米拉,昨日甫獲得保外,接著就遭聯邦直轄區宗教局執法人員逮捕。
她原應今日被控上隆市伊斯蘭教刑事高庭,但卻在昨晚獲宗教局釋放。
周一,茜蒂阿米拉和男友亞歷山大納文通過眾籌,個別繳付2萬令吉的保釋金。
7月13日,茜蒂努拉米拉在隆市地庭所面對的控狀指出,她已承認本身是一名穆斯林,以及隨後在台上演出時脫下頭巾和馬來裝,此舉已在穆斯林之間引發宗教上的不和諧氣氛。
她被指於2022年6月4日傍晚6時,在敦依斯邁花園的Crack House喜劇俱樂部餐館犯罪,牴觸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
茜蒂努拉米拉不認罪。
亞歷山大也於同一天,在八打靈再也地庭否認2項發布低俗視頻的罪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