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高庭推翻無罪裁決 撞死8少年女司機監禁6年

2022-04-13     緣分

柔佛高庭推翻無罪裁決  撞死8少年女司機監禁6年 馬來西亞新山高庭周三(13日)推翻推事庭無罪釋放的判決,裁定5年前轟動全馬的「8少年騎士被撞死案」被告沈可婷罪成,被判監禁6年和罰款6000令吉,吊銷駕照3年,法官同時不允許被告保外,因此沈可婷過後被扣上手銬,直接帶往監獄服刑。

新山高庭法官阿布峇卡是於周三早上宣判,沈可婷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條文下罪名成立。

雖然辯方律師法依扎向承審法官提出上訴為由,要求暫緩行刑,讓沈可婷保釋候審,惟不獲批准。

按照司法程序,辯方律師必須先向法庭取得上訴准令,才能提出上訴,因此沈可婷必須即日起履行判決。沈可婷隨後被戴上手銬,押送監獄服刑

法官阿布峇卡在宣讀判詞時表示,審訊過程中被告沈可婷在無宣誓情況自辯稱,案發現場並無看到腳踏車群,且指出有其他交通工具撞到死者腳踏車及逃跑,但此說法在早前沒有被提出。

法官:事發現場光線不足 應更小心駕駛 法官阿布峇卡也表示,法庭沒有考慮到辯方無法針對控方指控彎路及山坡道路危險駕駛一說挑出疑點,且法庭接納被告早前稱不知道夜晚有蚊型腳車活動的說法是錯誤的。

他指出,被告應該更小心駕駛,而不是快速駕駛導致這宗意外發生。他補充,被告應意識車禍現場光線不足,且事發時是凌晨3時20分。

「加上前方能見距離有限,被告以車速超過時速50公里抵達事發現場前,應意識到前方有發生風險的可能。」

阿布峇卡稱,法庭根據上述幾點,認為辯方在自辯過程無法挑出合理疑點,反之控方排除合理懷疑,因此裁定被告沈可婷罪成。

被判無罪後控方入稟高庭 「8少年騎士被撞死案」發生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左右,當時22歲的沈可婷從新山內環公路返回士姑來皇后花園住家途中,在靠近馬末尼亞穆斯林墳場處,撞向一群騎著改裝腳踏車的巫裔少年,導致8名少年騎士死亡。

後來在2019年10月28日,因主控官沒有足夠證據和無法證明沈可婷有罪,推事西帝哈嘉裁定沈可婷表罪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同年11月10日,檢察署針對推事判決提出上訴。

2021年2月18日,控方上訴得直,案件發回重申。同年10月10日,推事西帝哈嘉重申案件,維持原判,沈可婷仍無罪,並歸還她駕照。控方之後針對推事的判決,再次入稟高庭提出上訴,案件於2022年4月13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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