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9日訊)警方在過去兩年開檔調查了3萬2621宗網絡犯罪案件,涉及款項高達8億1200萬令吉。
掌管特別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阿都拉迪夫指出,警方在2021年開檔調查了1萬8392宗網絡犯罪相關案件,這些案件造成了近3億9900萬令吉的損失。
而在2020年,警方共開檔調查了1萬4229宗網絡犯罪案件,涉及款項近4億1300萬令吉。
他說,警方是在刑事法典、1997年電腦犯罪法令(563法令)、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588法令)、2002年電影審查法令(620法令)、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301法令)和1987年版權法令(332法令)下展開調查。
他在國會下議院以書面回應公正黨士拉央國會議員梁自堅提問時,如是說。
梁自堅要求首相說明在過去2年間發生的網絡犯罪案件的數量、種類和所造成的損失。
阿都拉迪夫指出,該部在國家網絡安全策略(MCSS)下採取多項措施打擊網絡犯罪,包括:
1.推行網絡犯罪綜合管理系統(CIMS)作為國內執法機構的信息共享平台
2.研究網絡安全法令修正案
3.推行國家網絡犯罪執法計劃
4.關注網絡安全領域人才培養和醒覺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