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針對高庭裁決沈可婷監禁6年及罰款6000令吉一事,民主行動黨社青團全國宣傳秘書吳家良認為,沈可婷理應獲得上訴的機會,以還沈可婷一個清白。
也是霹靂州社青團團長的吳家良表示,柔佛推事法庭早前已經針對此案做出兩度判決,並表示沈可婷並無危險駕駛、沒有醉酒後開車、也沒超速,因此該案在過了五年的審訊後終於告一段落,讓沈可婷得以喘一口氣。
「無奈的是,控方堅決上訴的決定讓過去五年飽受精神折磨的沈可婷再度跌入深淵,必須重新飽受保守社會的批判。」
吳家良說,法庭除了要審判案件之餘,也必須站在人性化的角度去做判准。縱觀整起案件,沈可婷不該是成為唯一的責任完全方。
「一個在馬路上奉功守法的公民突然遭到意想不到的飛來橫禍後被判決,試問這對沈可婷而言就正義嗎?加上多年來她所遭到的精神創傷,她又該向什麼單位索賠呢?」
「作為執業律師,我認為,司法及執法單位回歸人性是法治的前提。因為對於一個法治國家而言,司法的人性化是尤為重要,因為這是法律被人們信仰,司法走向文明的基礎。」
他說,這起事件的審判,理應設身處地對沈可婷當時所經歷的情況進行不同角度的考量,更應該『以人的標準對待人』,而不是把沈可婷當成『神』,才能讓民眾真正感受到法亦有情。」
吳家良指出,由於沈可婷案件是由推事法庭開始進行審訊,因此通常此般案件只能上訴至高庭,法院也會視被控方的上訴要求而決定是否給予暫緩令。
雖然沈可婷辯護律師已當場用上訴之名要求暫緩行刑,但仍然不獲批准,因此沈可婷必須當場押送監獄服刑。
「社青團由始至終堅信當權者不應該利用法律來對也是身為受害者的平民老百姓如沈可婷進行任何形式上的折磨,再者沈可婷已經因為此案被迫在過去五年上下法庭接受審訊,因此當權者也必須秉持著法律最基本原則之普通理智人測試來決定是否有必要再對一個手無寸鐵並遭受精神折磨的女士進行多次傷害。」
有鑒於此,吳家良促請當權者放過沈可婷,讓沈可婷若在下輪上訴得值後無需再度面對控方無止境的上訴,好讓芳年27歲的沈可婷可以像同齡人過正常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