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必須保留的,為了維持一個國家的安穩、人民的安全。」受害者家屬暨Protect Malaysia組織代表律師鄧惟浰從2012年開始接觸謀殺案,是女富商拿督蘇西拉華蒂、滙豐銀行分行經理黃政貴案件的家屬代表律師。
美國經濟學家的研究指出,一個死刑能拯救拯救5至13條性命,一個緩刑會增加5件謀殺案。鄧惟浰指出,許多國家在廢除死刑後的治安急速下降,美國犯罪率劇增125%、委內瑞拉陷入一片混亂、墨西哥的毒品相關罪案和謀殺案也不斷提高。
我國目前有11條極端罪案可處判處強制死刑,包括謀殺、販毒、叛國、恐怖主義、以謀殺為目的的誘拐或綁架、持有槍枝、煽動叛亂等,其中9條涉及性命。然而,如今已有不少法案已被賦予酌處權,讓許多罪犯得以逃過一死。「根據我跟一些法官或司法人員的談話,大部分都表示,若有選擇,他們都不會判死刑。法官也是人,要去判處另一個人死刑,會有一定的心理壓力。」鄧惟浰直言,如此不僅能讓對方僥倖逃脫,更對受害者及其家屬不公。
「如果殺了人,只是坐牢幾年,公平嗎?你是家屬的話,你是否能接受呢?難道這就是法律的正義嗎?」她指出,謀殺案要宣判死刑並不容易,需要有很強、毫無疑點的證據,才能將罪犯定罪,因此本地被定罪的謀殺案嫌疑犯並不多。有些案件即便幾經艱難地將罪犯定罪後,死囚仍然有機會通過特赦的方式出獄,對受害者家屬而言是一種二度傷害。鄧惟浰坦言,每每發生謀殺案無法定罪或對方被被判以較輕的罪名時,都會讓她覺得愧對家屬。
犯罪者應處相應懲罰
「我不是殘忍,也沒有要推行死刑,但死刑的存在能達到一定的阻嚇效果。」鄧惟浰認為,在極端案件如恐怖主義活動、謀殺案、姦殺案上,存在著不可妥協的原則,否則一個國家將陷入混亂的局面。「當我們一直在說不執行死刑是基於人道主義時,你是否想過那其實是另一種保護罪犯的方式?國家陷入混亂的話,又有誰來保護我們33萬的人民呢?」她說,這是一種「因小失大」的行為,顧及小部分人,卻危害了眾多的人民。
她直言,媒體上經常報導因受人教唆或遭人利用而被判死刑的死囚大多都與毒品相關,毒品同樣會危害他人生命,但往往被抓到的並非大毒梟,而是最底層的跑腿或無辜市民,或可放寬到無需強制死刑,但仍須小心處理毒品案。她想強調的是,那些殘忍、有預謀殺人的案件,譬如蘇祿軍殘殺本地警察、合謀殺人、姦殺等,都應給予相應的懲罰。
「死刑不是復仇,而是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任。我們不是不可以原諒,而是做錯事的人就必須接受懲罰。」
與其修改律法 不如思考如何加強執行力
鄧惟浰在早前接觸的個案中發現,從搜證的警察到檢察官都有進步空間,尤其在遇到一些事情時,雙方會相互推卸責任,讓她一度對執法人員感到失望。「之前就有檢察官過於自信,認為自己有把握而沒有將一些證據呈交上去,最終罪犯因「沒有」犯案動機而無法定罪。」
「我們不能只看到那一小部分的人,而忽略了大局,為社會大眾著想才是公正。」鄧惟浰希望政府在將廢除強制死刑法案提呈到國會下議院前先行三思,切勿操之過急,將33萬人民的性命放到危險中。她認為,修改法案並不是一件易事,牽一髮而動全身,倒不如先加強執法人員的執行力、增添偵察隊設備、提升主控官能力等。她坦言,謀殺、姦殺等都是重大案件,在有限的主控官人選以及不高的律師費下,主控官是否有足夠的時間、人力、物力去收集更多資料,做好自己的崗位,才是政府首先要關注的事。「凡事要一步步來,千萬別未學走就學跑。」待解決了這些問題,提升了人民素養,或許才是談廢死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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