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民主行動黨全國主席林冠英促請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解釋,為何允許總檢察署和劉特佐的代表會面。
依德魯斯早前發文告證實,劉特佐試圖委派代表與我國就一馬公司的案件中尋求和解,並願意支付和解金議和,但解提議均被總檢察署拒絕。
林冠英今日發出文告表示,依德魯斯允許總檢察署和劉特佐的代表會面是錯誤的。
「依德魯斯應該解釋,為什麼總檢察署還願意與劉特佐的代表會面,而不是全力追捕他。」
「依德魯斯這樣做,是否發出錯誤的信息,即馬來西亞最高階的法律官員竟然願意和詐騙犯及通緝要犯打交道,而非無懼無畏、毫不偏袒且堅定維護法律?」
他強調,民主行動黨強烈反對與劉特佐的任何交易,包括支付15億令吉或任何金額以換取劉特佐所有罪行的赦免。
「這不僅不道德和不符倫理,而且在法律上也是錯誤的。畢竟,劉特佐的所有資產達數十億令吉,一旦被起訴和定罪,就有可能被沒收。」
林冠英表示,流亡海外的劉特佐是涉及520億令吉1MDB醜聞的主要策劃者之一,即使受到全國通緝,卻能夠委派代表會晤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
「時至今日,劉特佐仍然在政府圈子中發揮著相當大的影響力,儘管大馬曾試圖追捕,國際刑警組織也已對他發出紅色通緝令,但在這樣的局勢下,劉特佐還是有辦法找上總檢察長依德魯斯哈倫,其代表甚至能夠與總檢察長署(AGC)方面會談。」
雖然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否認安排劉特佐與總檢察署針對一馬公司醜聞進行案件協商,並指是高博金(Kobre & Kim)與總檢察署,開會討論回收劉特佐在一馬公司所挪用的資金。
但林冠英在文告也質問阿班迪會澄清他與劉特佐之間的關係,並且解釋清楚他從這段關係中獲得了什麼好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