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夜騎腳車遇車禍案 女司機監6年及罰款即日服刑

2022-04-13     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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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0日訊)涉柔8少年夜騎遇車禍案,原被判無罪釋放的女司機沈可婷,控方上訴得值,新山高庭法官今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處6年監禁及罰款6000令吉,即日執行,若無力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代替。

高庭法官也諭令,被告服刑完畢後,吊銷其駕駛執照3年,罪行必須記錄在被告駕駛執照。

雖然辯方律師法依扎向承審新山第二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提出上訴為由,要求暫緩行刑,讓沈可婷保釋候審,惟不獲批准。

按照司法程序,辯方律師必須先向法庭取得上訴准令,才能提出上訴,因此沈可婷必須即日起履行判決。沈可婷隨後被戴上手銬,押送監獄服刑

沈可婷被控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在新山內環公路魯莽及危險駕駛,導致8名騎腳踏車的少年死亡,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2019年10月,法庭宣判她無罪釋放,並歸還駕照和一萬令吉保釋金。

控方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今年2月18日上訴得直,重新審理此案。案件去年10月21日下判,維持無罪釋放的判決。

控方再度提出上訴,要求重審此案,案件今日重審,推翻無罪釋放的判決。

法官宣讀判決時指出,案件審訊過程出現錯誤,被告在審訊過程中表示,自己在事發當時並沒有看到一群騎著蚊型腳車的少年,辯方無法對指控提出合理的懷疑。因此,法庭推翻早前的判決,判處被告表罪成立。

法官聆聽完控辯雙方的求情後,暫時休庭30分鐘後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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