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武吉安曼商業罪案調查部強調,警方從未與任何一方進行談判協議(plea bargain),促成雲尊集團創辦人拿督斯里廖順喜自首,所有的行動都是依照法律,且沒有袒護任何一方。
武吉安曼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莫哈末卡瑪魯丁今日發文告,公布此案件調查詳情,如此表示。
現年34歲的拿督斯里廖順喜所領導的雲尊集團被警方形容為國內最大犯罪集團之一,涉及販毒、澳門騙局、非法放貸、投資騙局、金錢遊戲與洗黑錢等非法活動。
他指出,警方在2021年3月15日起開始調查這宗犯罪事件,並在同月20日派出警員到雪州蒲種,圍捕廖順喜及同黨,前前後後共進行了68次逮捕行動,最終廖順喜因收到情報後與其伴侶捲款而逃,警方隨後逮捕116名涉及雲尊犯罪集團的男女.
「警方在4月9日將15人帶上法庭提控,並根據刑事法典第130V(1)條文被控。廖順喜當天也以同樣的罪名被控。 」
「在去年9月30日,根據總檢察署的申請,要求等待涉及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的調查完成,莎阿南高庭判處廖順喜等人不等於無罪下獲釋(DNAA),允准控方撤銷此案。 」
他說,廖順喜代表律師在今年2月23日提出上訴,並成功獲得無罪釋放令(DNA)。總檢察署則在2022年3月8日,向上訴庭院提出上訴,反對莎阿南高庭無罪釋放廖順喜的決定。
他指出,廖順喜較後通過其律師已致函警方並表示願意自首。
他說,接下來,警方根據 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a)條文提控廖順喜,並獲得逮捕令,以確保廖順喜不會免於任何指控。
「之後,廖順喜在4月11日向武吉安曼商業罪案調查部自首,並遭到進一步逮捕。 」
他說明,警方在此案調查過程從未與任何一方進行任何談判,當中所採取的調查行動是透明且依法行事,並沒有袒護任何一方的利益。
「所有警方對廖順喜的提控,都是遵照總檢察署的所有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