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醉酒駕駛 全被判處監禁罰款

2022-07-14

被控醉酒駕駛的4名男子被執法警員帶往法庭,左為主控官祖安李助理警監。

(斗湖14日訊)4名因醉酒駕駛遭警方檢舉的本地男子,昨日(13日)被控上庭,結果全被判強制坐牢、罰款一萬令吉及吊銷駕駛執照兩年。

上述 4 名被告是在斗湖警方於今年 6 月 25 日至 26 日,於此間 Kubota Sentral 路設路障展開的「醉酒行動」中,接受警方進行酒精檢測時,被發現酒精含量超高,牴觸202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5A(1)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罰款不少於一萬令吉,最高不超過3萬令吉,吊銷駕駛執照不少過兩年。

4 名被告於昨日被帶往斗湖法庭提控,結果其中 21 歲華裔男子,被判監禁 2 天及罰款一萬令吉,若無力繳付罰款,則以監禁 2 個月取代,吊銷駕駛執照兩年;同時該名被告也因為無牌駕駛,牴觸了 1987 年陸路交通法令第 26(1)條文,另被判罰款 400 令吉,若無力繳付則以監禁 2 天取代。

另兩名年齡分別 32 歲及 38 歲的華裔男子,同被判監禁 7 天及罰款一萬令吉,若無力繳付罰款,則以監禁10個月取代,吊銷駕駛執照兩年。

而另一名 29 歲巫裔男子,被判監禁 3 個星期及罰款一萬令吉,若無力繳付罰款,則以監禁10個月取代,吊銷駕駛執照兩年。

以上 4 名被告的刑期,是從下判日也就是昨日 7 月 13 日開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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