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絨馬林13日訊)日前一名巫裔母親在社交媒體控訴寶馬司機在釀禍後逃逸事件,警方證實已向肇禍的30歲寶馬司機錄取口供。
該起交通事故是於周一(11日)晚上7時30分,在南北大道朝南方向第385.6公里處發生。
事發後,一名女子娜蒂亞透過社交媒體貼文指,其4個月大的嬰孩阿卡沙事故後被拋至路中央受重傷,而肇禍的寶馬司機則在事故後逃離現場。
慕亞林警區主任哈斯尼今天向媒體指出,初步調查,一名由30歲巫裔男子駕駛的寶騰英飛樂轎車,正從怡保駛往吉隆坡,路經案發路段,一輛寶馬330E轎車突然從中間車道駛出右邊車道擋在英飛樂轎車前。
「英飛樂轎車司機嘗試避免撞擊該輛寶馬,惟轎車失控並撞擊寶馬右後方,再失控撞擊大道分堤。」
哈斯尼指,此事故導致英飛樂司機右手受傷,而其他3名乘客,即一名30歲女子左腳受傷、4個月大嬰孩的大腿和臀部骨折,以及腦部出血;另外一名20歲男乘客則沒受傷。該輛寶騰英飛樂轎車車頭嚴重損毀。
他補充,所有傷者已送往仕林河醫院接受治療,而該名4個月大的男嬰孩則送往怡保蘇丹後拜濃醫院接受跟進一步的治療。
他表示,涉案的寶馬轎車30歲巫裔司機於昨天下午3時17分,現身鵝嘜警察總部針對該起交通事故作出投報,於當晚10時,抵達慕亞林警察總部助查及錄取口供。
「在該起事故中,該名寶馬司機並沒有受傷,僅是其交通工具的右後車身有刮花痕,以及右後輪胎受損。」
他指,初步調查事故肇因是寶馬轎車突然更換車道,而涉事的2輛交通工具都已被扣押,送往電腦驗車中心進行檢查,並展開化驗測試,鑑定撞擊點(point of impact)。
「案件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3(1)(疏忽駕駛導致交通事故)條文下調查。一旦罪成,可被罰不少於5000令吉,不超過1萬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12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也籲請目睹或掌握該起交通事故信息的民眾向警方提供線索,錄取口供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