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26項洗黑錢罪 廖順喜全不認罪

2022-04-12     緣分

被控26項洗黑錢罪  廖順喜全不認罪被控26項洗黑錢罪  廖順喜全不認罪

(吉隆坡12日訊)雲尊集團創辦人廖順喜今日在莎阿南法庭,面對26項洗黑錢罪名,惟他全數否認有罪。

廖順喜於今早9時30分在莎阿南地庭面控,在通譯員以華語念出26項控狀後,他皆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廖順喜被控26項罪名,即在2016年至2021年期間,於安邦和蒲種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和大眾銀行分行進行洗黑錢活動和非法活動收入交易,總值逾3600萬令吉,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a)條文(AMLATFA)。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及罰款 500 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官羅扎麗娜扎卡利亞反對讓廖順喜保外候審,因為他曾在得知警方欲逮捕他的情況下,潛逃逾1年後才選擇自首,具有逃跑的高風險。

她說,被告曾經有拒捕潛逃的前科,除了被大馬警方通緝之外,也因持械及參與黑社會活動而被國際刑警列入紅色通緝令名單。

不過,廖順喜律師拿督拉茲波星指出,廖順喜當時決定逃亡,是因為當時警方援引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扣查廖順喜等人。

他表示,在檢方撤銷國安法令指控後,廖順喜就多次表示願意自首助查,包括在今年2月24日和3月11日通過律師致函總檢察署,以及在3月23日與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組約定會現身。

他說,廖順喜在潛逃期間一直都待在國內,因為其護照早已在警方調查本案時被扣押。

承審法官赫琳娜最終批准廖順喜以100萬令吉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他必須在今明2天分別繳交50萬令吉保釋金。

同時,他必須上交護照,並每2周前往警局報到。

法庭同時擇定在5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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