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9日訊)男子在借貸3000令吉,半年期間還了數百令吉,後來卻因生病沒有經濟來源而沒能還錢,結果在相隔11年後被對方追討2萬令吉。
該名友族男子約30歲,之前因經濟困難,向一間信貸公司借了3000令吉應急。
據了解,當時合約寫明一年內還清。
豈料男子還了6期借款時就因工作時發生意外,以致無法工作,而他也沒有能力繼續還錢。
他表示自己身體至今還是不好,必須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求去醫院複診。
最近信貸公司找到了男子,要他付還2萬令吉的「欠款」,不然會「派人去住家收錢」,屆時他就必須的還4萬令吉。
由於男子沒有能力還這麼一大筆錢,昨日早上到警局向警方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