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8訊)一名父親因指奸9歲的女兒而被判監禁10年和鞭刑3下。
此案被告為36歲男子,被控於2022年7月4日,在位於柏特拉再也一帶的住家,趁在幫女兒沖涼時,將手指放入女兒的私處。
他此舉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條文,並可與第16條文同讀。
地庭法官達央在第14(a)條文下判他監禁8年,並在第16條文下判監禁2年和鞭刑3下。
法官也諭令被告接受輔導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