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8日訊)涉嫌在停車場及草叢性侵17歲少女,一名已婚男商家面對2項控狀時不認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現年56歲的被告利祖萬被控在今年4月中旬約晚上10時,在瑪琳一間百貨市場停車場,性侵17歲的女受害者。
另一項控狀則指出,被告於今年5月初晚上11時,在格西當花園的草叢裡性侵同一名受害者。
被告的行為牴觸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坐牢不超過20年,另須施以鞭笞。
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利最終允准被告以1萬5000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擇定8月8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納茲林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