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聯邦」立法規範跳槽 陳泓縑:修憲案恐侵州權

2022-04-12     緣分

允許「聯邦」立法規範跳槽 陳泓縑:修憲案恐侵州權允許「聯邦」立法規範跳槽 陳泓縑:修憲案恐侵州權陳泓縑。

亞庇11日訊|首相沙比里政府在今天提呈2022年修憲案,為未來制定完整的反跳槽法而鋪路。亞庇國會議員陳泓縑認為,目前提呈的修憲案,有侵犯州權利之嫌。

有關修憲案建議加入的新條款,以「允許聯邦政府立法限制」,有關國會議員和州議員黨籍方面的結社自由權。也是行動黨中委的陳泓縑在參與辯論時指出,國會議員跳槽受聯邦法令規範毫無問題,然而,規範州議員跳槽不應該是州議會所設立的嗎?

他說,沙巴一直深受議員跳槽之苦。近期就發生了2位行動黨的沙巴州議員,退黨當獨立人士幾個月後,加入民興黨。

「沙巴也是其中一個最早針對跳槽立法的州屬。1985年團結黨初次執政,就發生了議員跳槽事件,導致當時的首席部長百林果斷解散州議會重選,結果以超過3分2的多數執政,之後州反跳槽法以修改州憲法第18(2d)條文的方式擬定。」

然而,可悲的是,州憲法中的「反跳槽法」部分,在1995年刪除。那是巫統進駐沙巴後的傑作,當時的團結黨政權樹倒猢猻散,許多政治青蛙紛紛離開舊黨另創新黨。

1986年沙巴反跳槽法在實例中有效引用過一次。當時的皇家灣州議員Karim Ghani,因為要引進巫統而被原屬的政黨沙統撤除黨籍,就因為州反跳槽法而舉行了一場補選。Karim Ghani曾上訴法庭,意圖通過司法途徑裁定州議會無權制定規範議員跳槽的法令。

最後,最高法院裁決,「聯邦國會議員失去資格與否由國會立法規範,而州議員失去資格與否則由州議會立法規範」。

陳泓縑在援引此歷史案例後重申,2022修憲案只允許聯邦政府立法限制國州議員跳槽行為,是不妥當的,這有侵犯州議會權利之嫌。

因此,他建議,應加入「允許聯邦政府與州立法限制」的字眼,以尊重州憲法的神聖。畢竟,馬來西亞奉行聯邦體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