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前羽球國手凌志輝今日因涉嫌詐騙被控2項詐欺罪,惟他皆不認罪。
39歲的凌志輝是在今早8時30分於莎阿南法庭被控涉嫌2項詐欺罪,並在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下被控。
法官莫哈末阿納斯允許凌志輝以1萬4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且必須上繳護照,及每個月到反貪污委員會報導。
他也擇定於8月1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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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項控狀,凌志輝(原名凌文輝)被控在2016年6月7日至8日期間,於莎阿南實達阿南誘騙一名男子匯款2萬8029令吉進行網上賭博,該筆款項被匯入被告和妻子的馬來亞銀行(MayBank)戶頭。
第二項控狀,凌志輝被控在2016年11月28日至29日期間,於莎阿南實達阿南誘騙同一名男子匯款3萬令吉53仙投資股票,該筆款項被匯入被告和妻子的大眾銀行(PublicBank)戶頭。
他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詐騙),一旦罪成,可被判監不少於1年或最高10年、鞭笞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