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被告陳誠成義(譯音,公司經理),被控於本月3日,晚上10時45分左右,向警方謊稱被兩名共乘摩哆的男子掠奪,損失大馬卡、駕照、馬來亞銀行提款卡及約500令吉現金,上述行為牴觸刑事法典182條文(蓄意報假案)。
被告今日上午在新山推事庭面控時認罪,推事諾瑪蒂雅娜判處被告罰款8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以監禁一個月代替。
根據新山南警區警方昨日文告,被告本月3日報案,指在步行時遭兩名騎著摩哆,種族不明的男子掠奪,損失現金500令吉及身份證。被告隨後在接受新山北警區重案組(D9)警官錄取口供後,被揭發是因為已遺失身份證3次,因不想被國民登記局罰款,謊稱自己遭遇掠奪案,當場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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