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被告古瑪拉古魯今日上午在新山推事庭面控時,俯首認罪,承審推事莫哈末祖希米判處被告上述刑罰,若無力繳付罰款,以監禁3個月代替。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本月4日,清晨7時30分向警方報假案,謊稱在士姑來皇后花園一家便利店前,遭一名巫裔男子搶走錢包,內有身份證、銀行卡、添油卡及現金180令吉,牴觸刑事法典第182條文(蓄意報假案)。
根據新山南警區文告,被告是在本月4日向警方投報,指在士姑來皇后花園一間便利店門口,遭一名種族不明男子打搶。被告在接受新山北警區重案組(D9)警官錄取口供後,被揭發因酒醉遺失錢包及身份證,為避免遭國民登記局罰款,謊稱自己遭遇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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