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鄭世澤被控於本月4日上午9時,在居林佳利鎮國油油站,將5張國油積分卡,在有理由相信為假文件下,以欺騙方式充當真實文件使用,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達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法援律師拿督卡瑪以被告單身,尚有父母要供養為由要求減低保釋金金額。
法官米爾扎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外加1名擔保人保外,案於8月9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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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今日法庭也提控另兩名使用或擁有油站積分複製卡的華裔男子。
次被告劉玖財被控於本月4日下午6時,在居林佳利鎮國油油站,將5張國油積分卡,在有理由相信為假文件下,以欺騙方式充當真實文件使用,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達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後承認有罪,法援律師拿督卡瑪以被告為巴士司機,尚有3名孩子為由要求減少保釋金數額。
法官米爾扎批准被告以2500令吉外加1名擔保人保外,案於8月9日下判。
第三名被告陳健宏被控於本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居林一間兒科診所路旁,在有理由相信為假文件下,擁有108張國油積分卡,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達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後承認有罪,代表律師張俊源指被告任職店員,月薪1500令吉,尚有4名在上小學的孩子,妻子沒有工作因此負擔很大,要求減低保釋金金額。
法官米爾扎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外加1名擔保人保外,案於8月8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