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6日訊)一名家庭主婦因偷竊了2包價值73令吉的美祿,被登嘉樓馬江地庭判入獄14個月。
法官恩菇努魯艾因在宣判控狀後,43歲的被告蘇海妮認罪,被判入獄14個月。
根據案情,超市負責人通過閉路電視錄像發現被告行為可疑,因此尾隨被告,當場抓住企圖棄摩哆逃走的被告。
警方根據摩哆的註冊號,於6月6日在龍運甘榜峇魯瓜拉阿邦的被告住家中,逮捕被告。
被告蘇海尼擁有4名孩子,此前曾在2019年和2021年有3項盜竊超市物品的犯罪記錄。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80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被可判處10年監禁及罰款。
對於此案,前衛生部長兼誠信黨瓜拉雪蘭莪國會議員祖基菲里阿末認為,總檢察署應該對這名被告的罪行寬鬆處理。
他強調,他並沒有試圖質疑司法機構,但他對「一個沒有相稱性和合理性的判決」感到憤怒。
「當只涉及食品偷竊的輕微罪行被判處重刑時,我非常擔心,但涉及嚴重刑事案件的被告仍可以活動自如,有些人甚至過著奢侈的生活。這似乎是雙重標準。」
「這起涉及美祿偷竊案件中實施的『正義』顯然缺乏人道主義,尤其是對於面臨生活成本問題的民眾。」
因此,他促請總檢察署憐憫被告,並申請減刑。
「我呼籲總檢察署立即展現憐憫之心,申請暫緩執行被告的刑罰,並針對被告的刑罰申請司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