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尊集團廖順喜自首 明面控26項洗黑錢罪

2022-04-11     緣分

雲尊集團廖順喜自首  明面控26項洗黑錢罪 武吉安曼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卡瑪魯丁證實,被警方通緝的雲尊集團創辦人廖順喜,已於周一(11日)向警方自首,後者將於周二(12日)被帶往莎阿南法庭,面控26項洗黑錢罪名。

據了解,被通緝逃亡逾一年的廖順喜是於周一上午在代表律師陪同下,到武吉安曼商業罪案調查部大廈投案自首。

卡瑪魯丁周一下午發文告指出,廖順喜將在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a)條文(AMLATFA)下被控,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及罰款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現年34歲的廖順喜所領導的雲尊集團,被警方形容為國內最大犯罪集團之一,涉嫌販毒、澳門騙局、非法放貸、投資騙局、金錢遊戲與洗黑錢等非法活動。

柔州警方於去年3月20日至28日,派遣220名警員,北上廖順喜的雪州蒲種大本營展開大規模追捕行動,惟最終以失敗告終。

警方隨後在追捕廖順喜期間,共展開超過70次突擊行動,截查了118人。

警方是援引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調查此案,惟在追捕行動前一周,疑有黑警通風報信,導致廖順喜提早攜鉅款逃亡;廖順喜隨後也被國際刑警列入藍色通報名單。

警方查悉,廖順喜靠一名拿督級副檢察官當外交官,疏通警隊和政府部門,再勾結本地黑幫分子,買通黑白兩道,警方確認至少34名執法機構人員與廖順喜有關聯。

「廖順喜集團」中的16人,包括他的兩名弟弟廖偉健和廖偉倫於去年4月,在刑事法典130V(1)條文(參與有組織性犯罪集團)和130W條文(協助犯罪集團)被提控上庭,不過控方於去年9月撤銷案件,讓16人包括廖順喜及其中國籍女秘書,在不等於無罪下獲釋(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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