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民主行動黨全國主席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指出,修憲的意義在於能真正禁止如喜來登行動這樣違背人民委託的跳黨行為,並促請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仔細說明五月國特別會議的日期,以及何時憲報執行,以避免任何的延宕未決。
同時,他建議,《反跳槽法案》可以仿效檳城的做法,即檳城在2012年通過的修改檳州憲法,要求民選的特定政黨議員,一旦出於任何理由而改變其黨籍或不再成為該黨的黨員,就必須騰空其議席。至於當選的獨立議員,若加入某個政黨,也應當騰出議席。
「不過,當民意代表的政黨面臨解散或取消註冊導致他們失去黨籍,以及民意代表在當選州議會議長後放棄黨籍,則可豁免騰空其議席。此類修正不影響聯邦憲法第10條中的結社自由權,因為它堅持三項主要原則。」
他今日在國會特別會議辯論《2022年憲法(修正)(第3號)法案》時強調,這3個原則為議會民主制度下的人民主權,人民有權選出自己的代表;民意代表的結社自由權,但如果他跳黨,他就必須騰出席位;至於問責原則,民意代表必須對其選民負責。
林冠英表示,支持將《修憲案》和《反跳槽法案》在五月通過前提交專責委員會處理的建議,強調只有在成功禁止了不道德、非倫理和不民主的跳黨行為下,修憲才會有意義。
他回顧,跳黨的行為已經背叛了人民的委託,比如過去三年來,已經換了三位首相的喜來登行動。
他指出,修憲並制定反跳槽法是政府和希盟通過簽署諒解備忘錄達成共識的「歷史性」舉動,旨在培養健康的民主文化和恢復公眾對選舉進程的信心方面,讓大家能夠往前邁進一步。
「人民通過選票,從各政黨的提名中選出一名代表,這樣的決定必須壓倒一切,人民的意志必須得到充分的尊重。」
「此後,投票的價值將不會因受官職和財務誘惑而跳黨的議員所損害或否定。讓我們支持制定將公共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的《反跳槽法》,以促進誠信、問責和恢復人民的權力。」
「當民意代表不能被收買後,勢必會帶來政治上的穩定。」
林冠英表示,委實不願意再看到國家陷入混亂,因為政權的更迭並沒有通過投票箱,而是透過背叛人民意志的行為,就像 2020 年讓聯邦政府出現後門政府的喜來登行動那樣,接著,還包括了柔佛、馬六甲、霹靂和吉打,以及登嘉樓(1962)、砂拉越(1966)、吉蘭丹(1977)、沙巴(1994)和霹靂(2009)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