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尤丁:「跳槽」定義有待釐清 不應涵括被黨開除議員

2022-04-11     緣分

慕尤丁:「跳槽」定義有待釐清 不應涵括被黨開除議員慕尤丁:「跳槽」定義有待釐清 不應涵括被黨開除議員

(吉隆坡11日訊)土團黨巴莪國會議員丹斯里慕尤丁表明,不贊同《2022年憲法(修正)(第3號)法案》中,對於「跳槽」的定義。

他認為,有必要特別豁免和保護那些因為反抗自己政黨領袖而被開除的國會議員。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特別會議辯論時說,法案中對於「跳槽」的定義,包括了到些被政黨開除的議員,這是不適當的。

他指出,國會議員可能會因紀律問題或越界而被開除,並且他們面臨著因意見可能不符合黨領導人的意見而被開除的風險。

他說,如果政黨偏離議員最初的原則,一些議員可能會選擇退出政黨。「如果反跳槽法令無一例外地適用於這些情況,那麼這項法律將是殘酷的。」

慕尤丁在辯論提議的憲法第 10 條文修正案時說,該修正案旨在包括一項授權條款,以允許特定的未來的反跳槽法律。

慕尤丁本人是2016 年 6 月被政黨開除的受害者,當時慕尤丁對時任巫統主席拿督斯里納吉的貪污行為一事發聲後被開除;慕尤丁後來加入他目前掌舵的土團黨。

他說,如果擬議的反跳槽法要求被黨開除的議員必須騰出席位,這將導致一種不健康的環境,立法者將不再質疑黨領導人的任何不當行為,包括貪污。

「他們會擔心他們會從政黨得到他們的行軍命令,然後失去他們的議會席位。這將給我國的民主留下黑色印記。」

「為民發聲的國會議員將被黨領導人噤聲。我們將政黨的利益置於人民之上。」

為了避免議員被錯誤地被撤職的情況,慕尤丁說,他們應獲准在法庭上尋求正義,並在所有法律程序進行時繼續擔任國會議員。

他補充,為確保法律允許這樣做,還必須對修正1966 年社團法令第 18C 條文,該條文目前規定不得對政黨與其事務有關的決定在任何法庭上,提出挑戰、上訴、審查、撤銷或質疑。

「目前,一位說出真相併被黨開除的國會議員必須立即騰出席位。由於社團法令中的豁免條款,法庭上無法挑戰該黨的決定。」

「相反,只能向黨最高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肯定會在黨領導人的控制之下。這公平嗎?」


分享到